【孕妇问与答】孕妇怀孕早期不宜做B超

 来源:父母世界网

    美国超声机构提出:不把B超作为早孕诊断手段,因为孕早期胎儿还处于细胞分裂、器官分化敏感时期,为慎重起见,3个月内如没有必要,可不做超声检查,也就是说12周后进行第一次超声检查。当医生根据孕妇自述症状来检查结果,怀疑葡萄胎、宫外孕或妊娠合并在妊娠11—14周超声检查显示胎儿完整图像,可诊断胎儿发育与孕周是否相符,是否多胎等。 

  但影响超声观察的因素也相应增加,如羊水相对较少、胎位较固定等,影响胎儿畸形的检出。另外,有些胎儿畸形仅在特定孕周内或某个特定时机才表现出来,部分需形态变化较明显时才有可能被超声检出。这也制约了超声的正确检出率。